2019年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预算说明

来源:闽清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9-01-3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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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县级部门预算经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闽清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梅财预〔201924号 )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房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县住房保障、住房制度以及房地产待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县城镇低收藏家庭住房的责任。合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建设发展规划、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记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三)承担房地产宏观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和房产交易管理工作。受委承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房产中介管理等相关工作。(四)受委托承担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指导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指导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五) 承担落实房屋政策房屋纠纷调解工作,监督指导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白蚁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危旧房屋发行计划。(六)承担全县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七) 完成县、县政府及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房管中心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 

财政拨款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本中心主要工作任务: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适应新常态,实现新作为,全力服务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完善棚改安置和公租房分配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 

  2.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防止大起大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房地产调控意见,加强价格调控措施。 

  3.加强住房市场监管,规范开展、销售、中介等行为。 

  4.继续加强商品房销售登记和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反腐倡廉树形象。全面落实所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干部廉洁,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6.强化服务增效能。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将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预算部门预算管理。2019,县房管中心收入预算为128.25万元,比去年减少14.19万元。主要原因业务分流,人员减少,业务经费及人员经费开支减少。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28.2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单位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12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5万元,项目支出40.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8.2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财政事务)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年中无此项目安排。 

  (二)2010350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87.75万元,比2018年减少14.19万元,主要原因业务分流,人员减少,业务经费及人员经费开支减少。 

  (三)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无。与上年持平。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7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3.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无 ,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无 ,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安排资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无安排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无涉及资金申报预算绩效管理。详见附件(19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          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政府采购

11.预算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