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经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厉行节约、科学规范、绩效优先、保障重点”原则和(梅财预〔2017〕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2015年1月,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将县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责和机构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统一承担市场监督的相关职责,并加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食品和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梅委[2015]1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数106人,其中行政96(机关29人,基层67人),事业7人,工勤3人。2016年9月实有在职人员100人,其中行政87人(正科3人,副科21人,一般干部63人),事业9人,工勤4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派出机构10个,直属机构1个,下属事业机构1个。
列入2017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 |
在职人员 |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财政全额拨款 |
106 |
10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三大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加强广告监管,服务友善家园;加强市场经营秩序整顿规范,强化消费维权,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二)持续强化药品药械安全监管。
(三)持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四)强化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五)巩固省级无传销达标县成果。
(六)加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登记制度改革。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收入总计为2098.3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977.01万元,政府性基金121.38万。本年预算安排相应支出2098.3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87.38万(本年项目预算566万,政府性基金121.38万),基本支出1411.0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77.0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471.01万元,比2016年增加185.4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自身建设经费增加。
(二)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10万元,比2016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流通领域监管经费增加30万元。
(三)执法办案专项65万元,比2016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举案奖励经费增加30万元。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26万元,比2016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12315消费维权及工业产(商)品检测经费增加10万元。
(五)信息化建设1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信息化专项建设支出。
(六)标准化管理10万元,比2016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产品质量综合管理支出。
(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30万元,比2016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免费计量检定经费增加15万元。
(八)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5万元,比2016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经费增加3万元。
(九)药品事务35万元,比2016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此预算,主要用于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支出。
(十)食品安全事务200万元,比2016年增加95万元,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协管员工资支出、食品检测专项经费及创省级文明县城餐饮服务量化及食安办安全监管支出增加。
(十一)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5万元,比2016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无购置食品药品检测设备。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21.3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驻我县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及工作方面的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万元,比2016年增加94.29万元,主要原因是食品检测经费增加和公务员车补增加94.29万元。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6年我局选取14个年初预算项目(含财政代编),涉及资金622.38万元,用于申报预算绩效管理,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细化到三级指标,按照投入、产出、效益方式进行编报。
十、政府采购
2017年闽清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预算绩效管理
10.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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