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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闽清县库区移民局部门经费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情况说明

来源: 库区移民开发局      发布时间: 2017-01-16 00: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经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闽清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梅财预〔2017〕3号 )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任务

闽清县库区移民局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实施移民拆迁安置规划和经济责任总包干协议;参与县内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初审,并按权限上报审查、审定。2、负责组织中型以下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规划的初审和实施计划的审定,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协助水电站(水库)业主开展库区有关各项工作,并向业主通报库区工作情况。3、负责全县水电站(水库)库区移民及库周防护工程的实施等工作,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移民管理机构汇报库区工作情况;4、指导、协调三峡移民安置工作,协调接收安置地政府做好三峡移民生产发展及后期扶持工作;5、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闽清县库区移民局包括5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闽清县库区

移民局

财政全额拨款

7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闽清县库区移民局主要任务是:做好在建库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后期扶持扶助政策实施工作和库区安定稳定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葫芦门水库和水口坝下水位治理工程项目的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工作。

(二)规范有效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后期扶助项目,及时足额发放移民直补资金、扶贫解困资金。

(三)扎实开展库区维稳工作,健全移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置等工作制度,深入基层帮助移民解决现实问题,确保库区安定稳定。

(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移民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闽清县库区移民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4.6万元,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4.6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03万元,项目支出50.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940.56万元;单位结余资金安排的支出1446.5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9.2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行政运行179.23万元,比2016年增加66.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车补增加以及工资津补贴等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40.5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82201移民补助(项级科目)940.56万元,较2016年增加130.45万元,增长16.1 %。主要原因是2017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类别的项目拨付工程款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无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来局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汇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支出持平。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闽清县移民开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3万元,比2016年增加0.0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支出持平。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我局申报部门支出整体绩效目标,涉及资金179.23万元,用于申报预算绩效管理,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细化到三级指标,按照投入、产出、效益方式进行编报。

十、政府采购

2017年闽清县移民开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预算绩效管理

10.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