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关于闽清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

来源:闽清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2-03-1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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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制定的《闽清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闽清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二○一二年三月

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 [2011]224号)和《福州市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关于福州市加快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 [2011]29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2002年,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我县农村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曾以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图为工作底图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当年工作基础薄弱且调查手段落后,取得的成果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工作发展还不相适应。中发(2010)1号文件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要求,对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基本完成依法审批、权属合法或符合有关规定但尚未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三、主要任务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权属调查和地籍调查工作基础上,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进行补充调查,凡土地权属界线、面积、飞地等发生变化的,要在补充调查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变更或更正登记发证。对尚未确权登记的集体所有土地,要按照初始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开展地籍调查,依法确权并登记发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依据权属来源材料,对经依法审批、权属合法或符合有关规定但尚未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依据权属来源材料,对经依法审批、权属合法但尚未登记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四)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立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为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和土地登记资料数字化管理及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建立良好的基础。同时,逐步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12年2月29日前,县、乡(镇)成立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并部署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
本阶段从2012年2月29日前-2012年12月31日。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制作底图。将原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套合到最新的大比例尺地籍图、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中,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底图。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及有条件的乡(镇)、村,要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为基础,制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底图。
2、地籍调查。在二次土地调查权属补充调查和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情况进行补充调查;按照初始土地登记有关规定,对尚未确权登记的集体所有土地开展地籍调查;依据权属来源材料,对经依法审批、权属合法或符合有关规定但尚未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指界。
3、争议调处。对存在土地争议,尚未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依法调解处理,暂时无法调处的,制作土地争议原由书。
4、审核登记。认真审核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四至、面积等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确权登记的要求予以确权登记。
5、依法颁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向权利人颁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6、建设地籍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立地籍数据库。县城所在地建制镇以及有条件的一般建制镇、村庄,要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将地籍调查成果及地籍档案资料数字化入库,纳入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登记,实现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闽清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 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林渊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文斌(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张拥军(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毛炳飞(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马苏平(县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申请、技术指导、成果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拥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许品银(县农业局经管站站长)、林云银(县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林芳(县国土资源局计财科科长)、俞希辉(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翁新光(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副科长)、许庆平(县财政局国资科科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相应的工作队伍,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二)整合资源,确保工作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我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集中力量加快推进;二是加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调处力度,扩大确权登记覆盖面;三是充分利用已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土地成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确权登记成果)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四是根据榕政办 [2011]297号文件精神,由我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的作业单位福建省地质测绘院承担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充调查和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及地籍档案资料建库工作;五是各乡镇要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制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情况
(三)开展宣传动员培训
  各乡镇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做好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参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人员和专业队伍开展培训,明确要求、统一方法,确保我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进行。
  (四)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具体实施,逐村进行。鉴于该项工作资料收集繁杂,野外调查复杂,内业工作难度较大,该项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各乡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乡、村、组干部组成作业队伍完成所辖范围的资料整理、野外调查等工作,由专业作业队伍完成图件编制、面积转换、内业修改完善及内业入库处理工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信息系统。县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区域的勘测定界及争议区域界线的认定工作,县农业、林业部门要协助做好农场、林场界线的认定工作,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权属争议的调处和社会维稳工作。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抓此项工作,落实专门人员,组织发动村、组干部做好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工作,组织土地所有权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源资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同时,妥善处理好辖区内村界的权属争议,及时有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五)保障工作经费
按照中发[2010]1号文件和闽国土资综[2011]224号文件要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阶段工作经费的预算与报批。同时,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工作目标,按照工作任务进行经费预算,工作经费可分成五部分:
1、宣传动员与培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与培训,利用报纸、电视与广播等媒体开展宣传动员,举办技术培训班等。
2、工作地图制作经费。主要用于将原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套合到最新的大比例尺地籍图、地形图或正射影像图中,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底图。
3、调查经费。调查经费主要用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含飞地)外业调查指界、组织权属界线双方签字盖章、各类成果图编制、宗地图及证书打印等。
4、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与登记发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印制登记发证的表格、档案盒、证书、卡片,聘请专业人员从事地籍调查、测量、绘图、内业整理及档案资料的归档、录入等。
5、成果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库建设与农村集体土地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购置。
六、工作成果
(一)土地确权发证成果
1、各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证及争议原由书
2、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证及争议原由书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及争议原由书
4、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申请表、审核表、调查表、土地登记卡、公告等材料
(二)地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
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各类图件成果
1、各种调查工作底图
2、乡(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图
3、各行政村1:5000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图
4、1:1000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图
5、1:1000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图
6、乡(镇)各类争议地分布图
(四)各类面积统计成果
1、县、乡(镇)、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统计表
2、县、乡(镇)、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面积统计表
3、县、乡(镇)、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飞地面积统计表
4、县、乡(镇)、村宅基地使用权面积统计表
5、县、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