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闽清县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福州数字办 发布时间: 2017-09-0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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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闽扶办〔2017〕23号)和《福州市农业局关于修订<福州市扶贫开发考评办法>的通知》(榕农函〔2017〕349号),现将《闽清县扶贫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闽清县扶贫工作考评办法》

                                闽清县农业局(农办)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闽清县扶贫工作考评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围绕扶贫开发重点工作,重点考评脱贫成效、重点项目落实、财政资金投入使用、群众满意度、工作效能五个方面情况。

  一、业务工作实绩

  (一)有减贫任务的乡镇

  梅溪、云龙、白樟、金沙、白中、池园、上莲、坂东、三溪、塔庄、省璜、雄江、桔林、东桥、下祝

  主要考核脱贫成效、造福工程搬迁、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群众满意度。

  1、脱贫成效(40分)

  完成年度脱贫计划(包括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全部稳定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摘帽退出),计40分;没有完成年度脱贫计划,每少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扣1分,扣到0分为止。

  2、造福工程搬迁(20分)

  完成造福工程年度搬迁任务,计20分;没有完成造福工程搬迁任务,每少1个百分点(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扣1分,扣到0分为止。

  3、扶贫小额信贷(20分)

  1.基本分(14分)。各相关乡镇全面开展小额信贷风险担保工作,对贫困户贷款覆盖面达到35%以上,计14分。

  2.加减分(6分)。各相关乡镇:对贫困户贷款覆盖面达到45%以上(含45%),加6分;对贫困户贷款覆盖面达到35%以上(含35%),不足45%加3分;覆盖面不足35%扣3分,扣到0分为止。

  4、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10分)

  1.基本分(6分)。相关乡镇对上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进行资金使用情况跟踪,计6分。

  2.加分项(4分)。相关乡镇利用乡镇自有资金投入用于专项扶贫的,投入规模每增加10万元(含10万元),加1分,满分4分。

  5、群众满意度(10分)

  根据各相关乡镇的贫困户户数,贫困户户数10户以下的普查、10-50户的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抽取10户贫困户、50户以上的抽取20户贫困户进行调查评价。按实际满意度计分。调查内容、方式和委托方式由县扶贫办确定。

  (二)无减贫任务的乡镇

  梅城

  按基本分计算。

  二、改革创新举措项目(3分)

  根据乡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典型做法进行综合评分。

  三、工作效能

  (一)材料、数据、信息等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或没有根据要求完成任务的,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0.2分。

  (二)县级及以上组织的专项督查、专项检查、审计等发现突出问题,被通报或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3分。

      以上工作效能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四、分值计算

  总得分=业务工作实绩得分+改革创新举措项目加分-工作效能扣分;总得分不超过100分。

  五、数据采集

以上数据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造福工程年度报告中的数据为准,由县扶贫办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