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镇、塔庄镇:
你们镇关于变更2017年部分集体薄弱村发展项目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1.梅溪镇建兴村仓储开发项目:因建兴村仓储开发项目设计
不过关,无法进行施工,申请项目变更为光伏发电。
2.塔庄镇莲宅村莲子种植项目:因莲子种植项目收益微薄,
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申请项目变更为与林洞村共同出资在闽清城关购买店面。
3.塔庄镇林洞村修建沼气项目:因修建沼气项目筹措资金不足且发展前景不佳,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申请项目变更为与莲宅村共同出资在闽清城关购买店面。
经审核,同意你们提出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变更,特此批复。
闽清县农业局(农办)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