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局关于下达省级2017年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的函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10-1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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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

  根据陈县长批办件(财第484号)、《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省级2017年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18〕92号)和《闽清县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2017年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梅财农指〔2018〕121号)文件精神,将福州市下达我县的2017年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奖励资金200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与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执行,并请各乡镇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闽清县农业局(农办)

  2018年9月30日

 

 

 

 

  闽清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