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7〕35号)要求,按照《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号)和《闽清县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梅政综〔2017〕111号)文件精神以及贵乡镇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申请补助情况,现下达2017年第二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省级补助资金70万元,其中:金沙镇前坑村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20万元、省璜镇良寨村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50万元,用于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补助。各乡镇财政所要按照《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号)和《闽清县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梅政综〔2017〕111号)文件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位。
闽清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