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02-1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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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农综〔2018〕68号  

各乡镇: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17〕140号)和《闽清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的通知》(梅财农指[2018]10号)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分管张副县长对《专项经费审核报告书(关于2017年产业扶贫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的批示,现将我县2017年产业扶贫补助资金37.52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用于2016年建档立卡“回头看”的2635人扶贫对象,对贫困户购买种苗种畜禽、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设施和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光伏扶贫等项目进行补助,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每人原则上不超过440元。请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017年产业扶贫补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

2016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数(人)

分配标准(人数占比)

资金

梅溪镇

14

0.53%

1988

云龙乡

36

1.36%

5112

白樟镇

195

7.38%

27690

金沙镇

28

1.06%

3976

白中镇

279

10.56%

39618

池园镇

344

13.02%

48848

上莲乡

57

2.16%

8094

坂东镇

612

23.16%

86904

三溪乡

59

2.23%

8378

塔庄镇

113

4.28%

16046

省璜镇

297

11.24%

42174

桔林乡

37

1.40%

5254

东桥镇

445

17.12%

64220

下祝乡

119

4.50%

16898

合  计

2635

 

375200

  闽清县农业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