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02-1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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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批复》(闽财农改[2018]2号)文件精神,为发展壮大我县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能力,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17]232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扶持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和带领党员群众共同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为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所有。紧紧围绕建强村党支部,把党员集合起来,把群众组织起来,推动强村富民,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所有成员。

(二)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鼓励试点地区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四)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因村因势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同时,坚持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五)坚持程序规范。充分发挥村集体和农民的主体作用, 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表决,项目资金及时公开等办法,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双赢。

三、我县基本情况

闽清县简称“梅”,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中下游,距省城福州50公里,全境面积146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6万亩,林地面积224.23万亩,下辖11镇5乡,271个行政村,总人口32万。闽清县自然和人文景观丰富,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达66.4%。全县建筑陶瓷和电瓷实现规模发展,是中国陶瓷生产基地县,享有“东南瓷都”美誉。水力资源充沛,人均水源3975立方米,超出全省人均水源水平24.2%。近年来,先后获得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全省平安先行县、中国温泉之乡等荣誉称号。

四、具体实施方案

1、实施主体:19个贫困村

我县目前共有贫困村43个,2017年已实施10个试点村, 2018年将其余33个贫困村中的19个贫困村作为试点村。分别为:金沙镇鹤林村、墘面村、上演村,白中镇霞溪村,塔庄镇斜洋村,省璜镇省璜村、玉水村、柴岭村,雄江镇芹洋村、安岭村、尚坑村,东桥镇北洋村,桔林乡关山村、温汤村、槐林村,下祝乡长新村、堡顶村、池楼村、罗山村。具体村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2、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县扶贫办负责制定县级试点资金营运方案、试点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管理、试点收益的拨付。

3、实施方式

项目名称:闽清县总部经济大楼建设项目

基本情况:经与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商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取1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作为2018年试点村,每村投入资本金50万元,合计投入950万元,用于闽清县总部经济大楼建设,建成后房租收入作为试点村的投资收益,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到投资资金一年后起付收益,并确保投资年收益不低于5%。

建设单位: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新城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和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业局(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县级试点资金营运方案、试点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管理、试点收益的拨付;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督查,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县财政局县负责对试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调合作,确保试点工作稳定开展,有序推进。

(二)资金保障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我县本级财政预算追加安排每个试点村10万元的配套资金,共计190万元,与省级下达资金投入运营主体。

(三)健全考评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防止侵害村集体及村民利益的行为发生;以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督查的方式,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附件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

 附件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闽清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闽清县委组织部    闽清县财政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