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06-2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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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43号)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分管张副县长对《闽清县农业局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梅农综[2018]245号)的批示,将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38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请各乡镇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四个方面:

  1、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应超过10000元;

  2、用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通过观念改变、能力提升,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通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每人每天财政补助200元。

  3、用于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附表: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闽清县农业局

  2018年6月22日

附表:

闽清县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

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

第一批(已下达)

第二批

 

梅溪镇

0.424

1.1

6万(创业农户培训,我县指标10户,每户培训约30天,每人每天补助200元)

云龙乡

1.272

1.1

白樟镇

6.572

/

金沙镇

0.742

0.7

白中镇

10.6

/

池园镇

9.964

/

上莲乡

2.226

0.6

坂东镇

20.248

/

三溪乡

1.908

2

塔庄镇

3.604

1

省璜镇

8.268

15.4

桔林乡

0.954

1.5

东桥镇

12.932

3.6

下祝乡

3.286

5

合计

83

32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