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43号)文件精神及县政府分管张副县长对《闽清县农业局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梅农综[2018]245号)的批示,将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38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请各乡镇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四个方面:
1、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应超过10000元;
2、用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通过观念改变、能力提升,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通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每人每天财政补助200元。
3、用于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请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附表: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闽清县农业局
2018年6月22日
附表:
闽清县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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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乡镇 |
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 |
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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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已下达)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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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镇 |
0.424 |
1.1 |
6万(创业农户培训,我县指标10户,每户培训约30天,每人每天补助200元) |
云龙乡 |
1.272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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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樟镇 |
6.5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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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镇 |
0.742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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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中镇 |
10.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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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园镇 |
9.9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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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莲乡 |
2.226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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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东镇 |
20.2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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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溪乡 |
1.90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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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庄镇 |
3.60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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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璜镇 |
8.268 |
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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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林乡 |
0.95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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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桥镇 |
12.932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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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祝乡 |
3.28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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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3 |
32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