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园镇人民政府:
根据闽清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援疆、驻村任职和蹲点干部、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办公室补助经费的通知》(梅财(农)指[2018]3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援疆、驻村任职和蹲点干部、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办公室补助经费10万元(池园镇池园村)。请乡镇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村,并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61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闽清县农业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