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第六批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项目的函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12-27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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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做好选派第六批党员驻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梅委组[2018]11号)、《中共闽清县委组织部关于詹建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梅委组干[2018]21号)及《中共闽清县委组织部关于陈绍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梅委组干[2018]22号)文件精神,第六批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申报2018年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项目资金每村1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

  各村申报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项目须按《闽清县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管理办法》程序进行申报,并于5月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闽清县农业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