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领队工作经费的通知》(榕财农(指)〔2018〕75号)及闽清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领队工作经费的通知》(梅财(农)指〔2018〕10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8年度省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0.5万元(东桥镇义由村),用于省派驻村干部的会议培训、宣传交流、工作调研、差旅费、生活住房租赁、慰问省派驻村干部等与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相关的支出。请乡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闽清县农业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