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陈县长批办件[2018]第116号精神,现下达2017年第一批“幸福家园”21个示范村(创建村)县级剩余奖补资金545万元(详见附表),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请尽快将资金下达至相关单位,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表:2017年第一批“幸福家园”21个示范村(创建村)县级剩余奖补资金分配表
闽清县财政局 闽清县农业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