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桥镇人民政府:
根据闽清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梅财(农)指〔2019〕2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9年扶贫开发专项资金20万元(东桥镇义由村),资金用于生产发展,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民生等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请乡镇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