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子高的撤销声明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6-0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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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子高的撤销声明

 

刘子高(居民身份证:350124196304192755)坐落于坂东镇坂中路1号六都华侨城6#18店面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闽(2019)闽清县不动产权第0003553,20191213日已办理遗失公告(2019091号),现因找到产权证书,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公告,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子高

时间:20196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