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子高的撤销声明
刘子高(居民身份证:350124196304192755)坐落于坂东镇坂中路1号六都华侨城6#楼18店面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闽(2019)闽清县不动产权第0003553号),于2019年12月13日已办理遗失公告(2019091号),现因找到产权证书,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公告,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子高
时间:2019年 6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