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7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清县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591—62300852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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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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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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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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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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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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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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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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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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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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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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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坂东镇坂中村佳垅园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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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24011002JC00045F0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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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90.66㎡
建筑面积:4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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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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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