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4)030号
兹有黄书安保管不善,将梅政林证字(2014)第00093号(坐落:金沙宝峰村)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7日)
声明人:黄书安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