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202省道及127县道沿线风貌整治提升工程(三标)(监理)-招标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7-1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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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3501240102100069006交易平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 2019-07-12 17:00 质疑截止时间: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8-02 09:30
  201907月07日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清县202省道及127县道沿线风貌整治提升工程(三标)(监理) 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梅发改审批〔2018〕1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为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闽清县202省道及127县道沿线
2.2. 工程建设规模:
梅城镇外立面改造90户;云龙乡外立面改造140户、白樟镇外立面改造317户;白中镇外立面改造84户,省璜镇X127县道(HK段),梅城镇段全长0.12km,云龙乡段全长1.27km,白樟镇区段全长3.95km,白洋村段全长0.44km,池浦村段全长0.42km,白中段全长0.92km,包括建筑风貌整治工程,景观整治工程,道路及管线整治工程及夜景灯光增设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等改造。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违章屋面拆除,统一建筑整体风格;墙面清洗,部分喷涂真石漆、丙烯酸以及贴砖;空调统一规整,新增空调架;拆除违章广告牌,统一新增广告牌,梅城镇段电力排管工程修建边界起点桩号AK0+140,修建边界终点桩号至AK0+260,全长0.12km,云龙乡段电力排管工程修建边界起点桩号BK2+150,修建边界终点桩号至BK3+420,全长1.27km,其中包括雨水、污水管道系统,雨水工程主要为管道疏通及边沟疏通,污水工程设计范围为桩号BK2+940~BK3+200段,白樟镇区段修建边界起点桩号CK0+900,修建边界终点桩号至CK4+849,全长3.95km,白洋村段修建边界起点桩号DK1+220,修建边界终点桩号至DK1+660,全长0.44km,池浦村段修建边界起点桩号DK3+380,修建边界终点桩号至DK3+800,全长0.42km,其中包括雨水、污水管道系统雨水工程设计范围为桩号CK2+610~CK2+960段,污水工程设计范围为桩号CK0+560~CK3+020段,白中段电力排管工程,修建边界起点桩号DK5+290,修建边界终点桩号至DK6+210,全长0.92km,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交通设施、夜景照明、道路绿化等改造,外墙丙烯酸外墙涂料、面砖、真石漆;屋面新增合成树脂瓦屋面;屋面平改坡钢屋架及屋面深灰色树脂瓦屋面;清洗墙面及更换部分门窗;增设空调架、广告牌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民币14772.6970万元 ,结算时按照施工中标价(需扣除暂列金等以及其他非本次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取消的监理内容)作为最终结算计费额 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费标准下浮30%计取, 作为参考依据, 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2114187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取费标准下浮30%计取,系数均为1.0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175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0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0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 其他资格要求: /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07-08 09:00:00 2019-07-12 17:00:00 通过 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q.fuebid.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2.0.0及以上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08-02 09:3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4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投标邀请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 E3501240102100069006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q.fuebid.com/)及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闽清县世纪大厦8层 , 邮编: 350810
电子邮箱: /
电话: 18650455203 , 传 真: /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301 , 邮编: 350011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1-88883586、13313771607 , 传 真: 0591-88883586
联系人: 黄泽明、郭燕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mq.fuebid.com
联系电话: 0591-6230137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联系电话: 0591-223732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联系电话: 0591-6230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