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 公共资源配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来源: 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6-05 15:46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2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439号)(见附件)。

    二、 批准征地情况(见附表)(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

    三、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位于闽清县白樟镇云渡村、云龙乡潭口村,征收土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具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闽清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行发布,公告期满后报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四、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

    五、 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涉及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文件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植物及突击建设建筑物、突击性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六、 在实施征收土地中,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5日 

 

 


附表

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情况表

地块编号

批准用途

权属单位

用地总面积(公顷)

按现状权属分类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公顷)

国有

集体

面积总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01-01

公共设施用地

白樟镇云渡村

2.9861

0

2.9861

2.9861

0

2.986

0

0

0

0.0001

01-03

公共设施 用地

云龙乡潭口村

0.1758

0

0.1758

0.1758

0

0.161

0

0

0

0.0148

白樟镇云渡村

0.2131

0

0.2131

0.2131

0.0177

0.1905

0

0.0023

0

0.0026

小计

0.3889

0

0.3889

0.3889

0.0177

0.3515

0

0.0023

0

0.0174

合计

3.375

0

3.375

3.375

0.0177

3.3375

0

0.0023

0

0.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