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自然告字[2019]017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9拍-07号 |
宗地面积: |
3.6663公顷 |
宗地座落: |
梅城镇城关村南山片区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6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 |
小于或等于80米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 |
约定土地条件: |
现状净地 |
保证金: |
3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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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6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宗地编号: |
2019拍-08号 |
宗地面积: |
3.13公顷 |
宗地座落: |
梅城镇梅溪镇猴山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64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 |
小于或等于80米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 |
约定土地条件: |
现状净地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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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4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宗地编号: |
2019拍-09号 |
宗地面积: |
1.1884公顷 |
宗地座落: |
梅城镇城关村洋桃片区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6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 |
小于或等于65米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约定土地条件: |
现状净地 |
保证金: |
10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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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51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申请人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均不设拍卖底价(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 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9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9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19年12月1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于2019年12月20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各出让宗地均为带初步性设计方案出让,且均须建设回购安置型商品住房,面积分别是:2019拍-07号地块(南山一号地块)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的35%;2019拍-08号地块(猴山片区地块)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的80%,2019拍-09号地块(洋桃片区地块)为可建住宅建筑总面积的80%;安置型商品住房按照6600元/平方米销售,由闽清县人民政府指定对象购买。
2.各宗地竞得人在竞拍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必须与闽清县政府指定单位(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配建安置型商品房回购协议》。
3.各宗地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若成交,则向受让人收取固定佣金3万元/宗。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62301373
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及帐号: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418275045428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13185101040018163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1402050129601053806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35050161690700000345 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935000010009978940 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100056136060010001 ⑦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支行 35501012010490000057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