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自然告字[2020]012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0拍-015号 |
宗地面积: |
6.9999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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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座落: |
闽清县梅溪新城 |
用地性质: |
商住综合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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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1.0<容积率≤2.4938(20%≤商业计容面积≤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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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35.3086% |
绿化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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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建筑限高: |
≤8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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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土地条件: |
现状净地 |
保证金: |
1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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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31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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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出让宗地地块一景观通道北侧设置完全独立的商业综合体(集中式商业),且计容面积不低于30000㎡,该商业综合体中应由竞得人或竞得人成立的运营公司自持计容面积不低于30000㎡(其中零售商业计容面积不低于12000㎡,零售商业中超市功能计容面积不低于6000㎡),自持商业产权不可分割登记发证。该商业综合体不得经营建材市场及仓储仓库。 商业综合体建筑主体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住宅不超过30%的预售许可证;自持商业部分开业面积超过70%后,方可申请办理全部商品住宅的预售许可证。 |
规划道路及其地下空间规划要求:
1、本项目地块内城市道路今后应腾退交由县政府指定部门,地块其他用地规划建设应与城市道路用地规划建设有效衔接,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
2、地下空间使用要求:规划道路在满足地面车行要求的条件下,地下空间可做为两地块地下空间的通道使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定底价(或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 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7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27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20年7月2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0年7月28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事项:
1、自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净地交地;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2、竞得人当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6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3、地块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4、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若成交,则向受让人收取固定佣金3万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62301373
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及帐号: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418275045428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13185101040018163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1402050129601053806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35050161690700000345 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935000010009978940 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100056136060010001 ⑦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支行 35501012010490000057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