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二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3-0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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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土工挂告字[2023]002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准入产业类型 

  出让年限(年) 

  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阶段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交地、动竣工时间 

  容积率 

  建筑 

  系数 

  绿地 

   

  建筑高度(m 

  2023001 

  云龙乡横五线以东 

  52526 

  工业用地(专用设备制造业)   

  50 

  1.5≤且≤3.0 

  40% 

  10%≤且≤20% 

  ≤50 

  3300 

  1340 

  394 

  1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年6个月内竣工。 

  二、申请人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若联合申请,须签订联合申请协议书。 

  2、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及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3年3月29日8时0分0秒 至 2023年4月10日 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3年3月30日 8时0分0秒 至 2023年4月13日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年4月10日 16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1、该地块考核平均年财政税收总收入不低于 15 万元/亩,财政税收考核期为连续五周年,从竣工之日起 1年后起算,具体考核办法依照相关部门与受让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 

  2、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地块成交价中只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政府土地收益、出让审批规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耕地占用税、“七通一平”开发费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等,不含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建设、人防、气象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还应缴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费3万元/亩。 

  3、准入产业类型在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经县政府批准后,产业类型可转换为新材料研发、电子信息、电工电气、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智能仪器、新能源等及以上相关配套产业。 

  4、本次国有工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定保留价。 

  5、该地块建设按《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实施意见》执行。宗地其他具体规划条件及建设要求详见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龙乡横五线以东一宗地块的规划条件》。 

  6、受让方应自持不低于计容建筑总面积的10%,自持部分待财政税收考核期满通过后,方可分割或整体转让。 

  7、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交易须知,并在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内向挂牌人扫描上传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 

  8、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9、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出让人提交开发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资料备案。我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的资质公司除外。 

  10、竞得人应于土地出让成交后7个工作日前与项目所在乡镇、所在园区指挥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竞得人应于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且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才可与县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不按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均视为放弃竞得宗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挂牌成交后,在项目用地交地前,竞得人必须将第一期工程建设资金按5万元/亩标准存入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专户。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内容与出让文件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台山路108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地产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开户单位: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帐号:13185101040000146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