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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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州闽清渡口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
梅环审批〔2019〕34号
201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