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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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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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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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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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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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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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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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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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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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正年加工钢构件2万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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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白樟镇樟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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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展正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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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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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博尔达机电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2700平方米,年加工钢构件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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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2、抛丸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应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采用移动除尘器处理粉尘。3、合理各工序布局,落实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措施。4、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5、固废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废尽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油漆空桶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废管理的有关规定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不小于15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7、其他部门意见:县发改局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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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62300853 、22352353(传真)
通讯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35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