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7月7日我局对3个告知承诺制类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7日-2019年7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0591-62300853
二、传 真:0591-22352353
三、通讯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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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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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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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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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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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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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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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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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X121雄白线白云寺至横五线公路改建工程(K24+423.5-K34+92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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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白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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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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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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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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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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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X122上佳线至卑溪公路改建工程(K17+305.377-K23+70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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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上莲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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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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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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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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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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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X127线省璜镇省璜至谷洋段公路改建工程(K21+155.797-K39+14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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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省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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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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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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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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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