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1-4月行政执法监督统计报表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04-1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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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类型

(案件名称、具体案由)

案情简介

(简要案情、违法事实等)

处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

行政处罚种类

办结案件类型(已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办理机关

1

福州市瑞三强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福州市瑞三强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水泥搅拌站于2017年9月建成,尚未投入使用,但未能提供环评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3万

执行

环境监察大队

2

闽清县牧兴养殖有限公司

2018年2月4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闽清县牧兴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配套应急池,未及时对生化池溢流至池底部排水沟的黑色污泥进行治理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溢流出的黑色污泥未排放至外环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1万

已执行

环境监察大队

3

福建闽清聚隆农业专业合作社

2018年3月1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福建闽清聚隆农业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污水管接头松弛导致沼气池部分废水流至污水处理站右侧雨水沟,经监测,当日雨水沟所采废水中COD浓度、氨氮浓度、总磷浓度均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10万元

正在执行

环境监察大队

4

闽清县丰豚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闽清县丰豚畜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标准排放口末端设置有一根水管,用该水管将经处理后的污水直接引流至白中镇攸太村(原宏升纸业靠山一侧)沟渠内最终排入外环境,经监测,当日排放废水中COD浓度、氨氮浓度、总磷浓度均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10万元

正在执行

环境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