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时效性,完善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现将《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监局印发关于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环保综[2018]480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