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2-03-0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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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小学、直属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闽教基〔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加强学习,领会文件精神

各单位要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相关要求,遵循教育规律,更新教育观念,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二、坚持科学保教,严格规范办园行为

各单位要根据《福州市幼儿园精细化管理内容与要求》和《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班)和幼儿教学点管理规范》文件精神,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和动态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规范办园行为,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制订科学、合理的幼儿教育内容和方法,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保障在园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并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倡导科学教育方法,帮助幼儿园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形成良好教育合力。示范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榜样与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有益做法,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为全县幼儿园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严格规范办园行为。

三、全面自查自纠,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办园情况,特别是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的现象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我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开展全面的督查。请各单位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将自查情况和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3月9日(星期五)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县教育局初幼教科邮箱。

闽清县教育局

二0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