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关于闽清县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5-09-07 15:3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中心小学、直属校(园):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教幼[2015]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从2015年开始,用5年的时间,采取政策保障和经费扶持等办法,在全县开展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培对象

我县民办、集体办幼儿园现有未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的在岗老师。

二、培训途径

1、在职教师可通过成考、自考以及其他开放教育等形式,取得学前教育的大专学历。

2、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闽清工作站(简称闽清电大)是国家开放大学(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县级办学机构,开设有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专科),办学条件好,设施完备,教学资源丰富,是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四星级),能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助学服务。

3、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目前已经获得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同意开考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的批复(闽考委[2014]2号),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利用周末和假期到县(市)区集中办辅导班的方式帮助参培教师取得学前教育的大专学历。

三、学费报销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教幼[2015]5号)文件精神,目前在岗在职的教师自觉参加学历进修,取得学前教育大专学历,并于2020年12月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销学费的60%。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及时对所辖地区“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学历情况”及“公办幼儿园非公办教师学历情况”展开调研,摸清参培数据,于9月11日前将附表发送至邮箱66389982@qq.com(乡镇各级各类幼儿园附表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统一报送),为我县启动“民办、集体办幼儿教师学历提升五年计划”提供依据。

2、要注重参培率。学校要积极动员和鼓励教师参加学历继续教育,要求在读学前教育大专学历的教师占本园、本乡(镇)应参培对象的比率:2015年达到30%以上,2016年达到60%以上,2017年达到100%。力争通过五年的时间使我县所有幼儿园教师100%持有学前教育大专学历。

3、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将辖区内各园教师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早部署,早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历继续教育工作,以促进优化师资队伍学历结构,提升教师专业知识水平,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表:1、《闽清县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学历情况调查表》     

      2、《闽清县公办幼儿园非公办教师学历情况调查表》

(2张附表在同一个文档内)

 

 

 

                         

    闽清县教育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