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文教卫体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8-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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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闽清县文教卫体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闽清县文教卫体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给我县带来持续暴雨,梅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造成梅溪沿岸乡镇严重受灾,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做好文教卫体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工作,加强民生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以各级党委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各方积极援助,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受灾乡镇受损校园校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文化站点、各级文保单位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修复工作,确保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文化、文物、广电设施

目标任务:2017年上半年(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前)完成受灾乡镇受损文化场馆修复工作;3年内完成受灾乡镇受损文物建筑全面维修工作;2016年8月前,完成受损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应急预警广播“村村响”设备以及高山发射台站受损设备的应急抢修,确保公益广播电视信号覆盖面积恢复到受灾前水平。

基本原则: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因地制宜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文物保护、广播影视设施等恢复重建。把恢复重建与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结合起来,优先恢复广播电视信号传输设施、省级文保单位、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县科技文体局、广电局要把上级支持、社会援助、群众互助、生产自救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工作要求:

1.公共文化

(1)2016年8月5日前,收集受灾乡镇公共文化站点受灾情况,分类明确具体位置、范围和面积,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组织人员实地查看并确定受灾金额。

(2)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受灾文化站点房屋设备更新、图书采购等工作。

(3)2016年11月30日前,受灾公共文化站点原地重建项目全面动工建设。

(4)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对受灾乡镇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修缮工作督查、验收。

扶持政策:

(1)积极向市财政申请受灾公共文化站点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对受灾乡镇受灾公共文化站点加快修复、重建。

(2)积极向省市文化部门争取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各受灾乡镇,县科技文体局、县广电局、县财政局、县规管办

2.文物保护

加快推进宏琳厝灾后修复工作。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倒塌建筑的残损夯土墩、木料及木构件清理工作,对裸露尚未倒塌的墙体进行抢救性保护;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宏琳厝淤泥彻底清理工作;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宏琳厝受损现状修复方案设计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计方案报请省文物局审核批准工作;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对宏琳厝门墙、兔耳(角楼)、第一进书院、第二进、第三进横街倒塌的墙体等修复;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宏琳厝受损建筑的全面修复。

其他受损文物根据轻重缓急和受损情况,在3年内完成修复工作。

扶持政策:

(1)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文物局对我县文物修缮最大程度资金支持。

(2)积极争取省市文物局对我县文物修缮最大程度技术支持;积极争取宏琳厝修缮方案在最短时间内获得省文物局审批。

责任单位:各受灾乡镇,县科技文体局、县财政局

3.广播影视

(1)2016年7月23日前,收集全县广播电视设施实际受灾情况,对受损设施、设备进行排查、评估、论证,组织人员实地核实受灾金额,依据受损程度、修复办法制定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2)2016年7月29日前,完成受损广播电视“村村通”、应急预警广播“村村响”、高山发射台站受损设备的应急抢修,确保广播电视信号覆盖效果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

(3)2016年7月29日前,实现各类广播电视设备稳定运行及常规备份,完成发射台道路、办公用房、设备机房等基层设施初步修复工作。

(4)2016年7月29日前,完成对我县广播电视设备、设施修复、重建工作。

扶持政策:

(1)积极争取省市财政和省市广电部门资金支持,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恢复重建落实到位。

(2)积极联系省市广播电视技术人员对我县进行指导,协助开展重建工作,联系相关部门对我县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3)广电设备采购时,县财政部门予以支持可在前期招投标的基础上实施跟标采购。

责任单位:各受灾乡镇,县广电局、县财政局

(二)校园校舍  

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做好损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规划,在尊重规律、尊重科学的基础上,区分缓急,突出重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原则上可改造修复的学校于2016年9月1日开学前完成修复工作,需拆除重建的学校于2017年春节前完成重建工作。同时,县教育局应做好灾毁学校学生新学期的过渡安置工作。

工作要求:

1.2016年7月30日前,根据受灾校园损毁情况,分类明确具体位置、范围和面积。

2.2016年8月7日前,组织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需鉴定的校舍及附属设施进行鉴定,并制定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布局调整需要异地重建的学校,根据节约用地、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布局重建项目,严格按照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确保重建学校安全牢固。

3.2016年9月1日前,完成受灾学校的校园清理和校舍修复加固及校园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

4.2017年春节前,完成需重建校舍项目的建设工作。

扶持政策:将学校受灾情况上报省市教育部门,积极争取省市级补助资金;校舍需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项目争取列入中小学建设(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项目,争取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各受灾乡镇,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三)医疗卫生

目标任务:恢复重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恢复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医疗卫生体系;全面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升防灾抗灾能力,保障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规划先行、科学重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精打细算、注重实效,地方为主、多方支持”的原则,结合我县受灾的实际情况,重点以恢复服务网络、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为主。

工作要求:

1.2016年7月31日前,摸清、核查因灾受损的卫计公共服务设施底数,根据医疗机构损毁程度,分类明确重建任务。

2.2016年8月31日前,恢复医疗机构基本诊疗服务和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指导乡镇卫生院在省级药械招标平台开展药品、疫苗、卫生耗材、检验试剂应急采购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急诊等基本诊疗功能全面恢复。

3.2016年10月31日前,通过区域内统筹调配、上级医院帮扶、社会捐赠等方式,保障必备的诊疗设备,应急解决临床诊疗需要;组织开展仪器鉴定、修复工作,对无法修复的,及时进行招标采购,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恢复整体功能。

4.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受损基础设施及配电、消毒供应、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建设修缮、加固工作。

扶持政策:

1.争取省、市医疗卫生队伍支援。积极联系省、市卫计部门派出医疗、防疫、消毒等应急队伍支援我县开展灾后医疗救治、防疫消毒、水质监测和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并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支援。

2.将市级财政安排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设备和建设提升”科目500万元资金用于全县受灾乡镇医疗机构、村卫生所基础建设、药品及设备购置补助,其中安排5万元补助三溪乡计生服务所。

3.积极争取省市相关专项资金和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受灾乡镇的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项目。

责任单位:各受灾乡镇,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爱卫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体育设施

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灾后公共体育设施修复和重建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统筹人力、物力、财力,争取2016年9月底前,完成“尼伯特”台风毁损的公共体育设施修复加固;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毁损严重的体育中心基础设施修复以及全民健身工程重建。

基本原则:在优先满足灾区群众健身需求的基础上,坚持“规划先行、科学选址,共建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结合体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全面加快灾区体育设施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后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尽快恢复并适当超灾前水平。

工作要求:

1.2016年7月31日前,核查县体育中心、全民健身工程、县少体校及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体育设施,列出项目清单、资金损失情况,并登记造册、拍照。

2.2016年8月20日前,对受灾毁损严重,不能原地修复需异地重建的全民健身工程设施,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方便群众健身锻炼的要求,完成重建选址。

3.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编制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建规划要结合体育事业“十三五” 规划及体育设施服务需要,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坚持一次规划、逐步到位,充分考虑社区(行政村)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配套。

4.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民健身工程维修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重建工作。

5.2017年1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建体育设施检查验收,建立完整的档案。

扶持政策:县科技文体局向县财政申请县级体彩专项经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灾后重建,同时将灾区受灾情况上报省市体育部门,积极争取省市级补助资金,用于体育场设施、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维修和重建;争取省体育局提高闽清县体育彩票公益金的返还比例;发动社会力量,通过企业捐助等办法帮助乡镇灾后体育设施重建。明确省、市和县三级扶持经费比例,经费落实情况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受灾乡镇,县科技文体局、县财政局

(五)旅游景区

目标任务:受损旅游景区力争2016年10月1日前恢复正常经营;受灾严重、安全隐患尚未完全排除的景区坚决关闭,不得对外营业。

基本原则:结合闽清旅游景区实际,坚持安全、适用、节约原则,把景区恢复工作与生态修复、城镇化建设、扶贫开发等相结合,积极争取、合理统筹安排救灾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工作要求:

1.2016年7月12日前,完成对受灾景区的现场核查工作,统计相关数据,形成书面情况记录并保存影像资料。

2.2016年7月16日前,制定景区灾后重建方案及工作进度表。原则上,受损较轻的景区于2016年8月10日前完成恢复重建;受损较严重的景区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恢复重建。

3.2016年7月16日前完成受灾景区安全巡查工作,对受灾严重、安全隐患尚未完全排除的景区坚决关闭,不得对外营业,并在景区大门明显位置设立景区关闭、禁止入内标识,避免游客误入景区造成人员伤亡。

扶持政策:积极向省市旅游部门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受灾乡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将市级安排的旅游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受灾乡镇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

责任单位:各受灾乡镇,县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有关灾后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县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保障工作,统一指挥,配齐配强专业技术力量和专用设备,全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二)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工作。各受灾乡镇要按照省、市、县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县直各相关单位对灾后重建项目涉及到项目核准、方案审批等工作开辟应急救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最短时间进行审批。

(三)加强督查,严肃追责。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重建办要组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督查组,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动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对重建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启动问责程序,对渎职、失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灾区,广泛宣传,引导发动群众发扬不等不靠、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大力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要广泛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激发广大干部投身灾后恢复重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