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2-0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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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中心将开展2023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2024年2月18日 - 4月30日

  三、补贴标准

  2023年的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477.88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 238.94元。按照申请人的实际缴费项目及缴费月数,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材料

  1.《闽清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到户口所在乡镇的劳动保障所领取);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发票原件、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发票原件、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1张;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

  5.《就业创业证》原件。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所需的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0号窗口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22332329。

 

 

  闽清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