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县级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10-21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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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榕审改办〔2019]32号)的文件精神,为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运行,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132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今后,县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义务。

  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除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闽清县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32项)

  闽清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