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11-3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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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科室: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为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运行,我局与县审改办对我局保留的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次清理规范,经县审改办、县法制办和县行政服务管理中心管委会审定,现将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范后保留和不再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我局将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未列入保留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开展。今后,县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本清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再次清理规范并对外公开。 

  附件:1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闽清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育局

 

 

 

 

 

 

 

序号

审批事
项名称

实施部门

共同实施部门

中介服务
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
机构类型

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
标准及依据

中介服务
时限及依据

备注

主项

子项

1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本校验周期内有效的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省内外有资质的机构

《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医疗机构应当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到期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五)本校验周期内有效的放射防护与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新增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新增

3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和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水文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吧等因素、从卫生、环保、水资源、技术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水源水质检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新增

4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省内外有资质的机构

  《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并提交下列资料:(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新增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省内外有资质的机构

 《福建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新增

5

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具备法定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放射工作人员证》
(一)《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2、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⑶具备法定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新增

 

科室负责人:林勤礼

 

经办人:方海燕

联系电话:0591-22356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