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闽清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7-3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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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闽清县教育局                                                         主要领导签字: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处室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收费标准 备注
  学校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局 未保办 1.《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学校    
  违法举办学校、招生;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毕业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局 民管办 1.《教育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条、第七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条;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学校    
  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局 计财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四条 学校和个人    
  普通话测试费 行政收费 教育局 语委办   个人 50元/人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教务费 行政收费 教育局 招生办公室   个人 8/生/科、实践科目5/生/科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 行政检查 教育局 职成教科

 

  (食品安全)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三条 学校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处室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收费标准 备注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行政检查 教育局 未保办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 学校    
  依法治校示范校检查 行政检查 教育局 成教股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 学校    
  教育经费监督管理 行政检查 教育局 计财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 学校    
  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 行政检查 教育局 监察室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3年修订)》;2.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3.《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 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检查 行政检查 教育局 资助中心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填表人:江云     联系电话:13860657833         填表日期:2018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