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7·9”特大洪灾救灾暨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拟列入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10-05 00:0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130号)和《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7·9”洪灾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梅政办〔2016〕8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工作部署,我办认真按照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开展全县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经“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并经县公安、民政、国土、住建、卫计、农业、残联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我办分二批对全县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进行了公示。针对公示过程中有异议的情况,经县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村进一步调查核实,现将核实后拟列入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的34户名单和拟不列入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的21户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情况在闽清电视台、闽清政府网、《梅城报》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16年10月5日至10月9日),公示期间,对重建对象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办反映(周末照常受理)。

联系电话:0591—22370630     联系人:林耀锋

附:拟列入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名单(共34户)

拟不列入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名单(共21户)

闽清县“7·9”特大洪灾救灾暨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