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仁慈善基金“7.9”洪灾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分配表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7-06-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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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重建户数其中贫困重建户有重建对象的遇难人员家庭户(不含贫困重建户)其他城乡住房重建户拟补助资金(万元)
农村住房重建户数城镇住房重建户数遇难家庭户数父母、配偶、子女重建户数贫困
    重建户
遇难人员家属重建户其他城乡住房
    重建户
合计
梅城1055011(居民)9066.312.3
梅溪55
0

5003.53.5
云龙3838
2

3612025.237.2
白樟1611471414(1户居民)12145846101.5191.5
金沙2525
5

203001444
白中108105314

9484065.8149.8
池园222114

1824012.636.6
坂东101489312185(2户居民)89(2户居民)920510486441202
三溪7774311

6666046.2112.2
塔庄4404152539(1户居民)2539623412277.2523.2
省璜106106
17

89102062.3164.3
雄江88
0

8005.65.6
桔林11
0

1000.70.7
东桥1111
2

91206.318.3
下祝55
1

4602.88.8
合计203118591721941217182011647212742510
1、河仁慈善基金定向捐赠我县总共2500万元,用于“7.9”灾后住房重建补助。其中:贫困户及遇难人员家属重建户每户给予6万元补助;遇难人员家属有多户重建户的,按1户补助;1个家庭中有多位遇难人员的,按1户补助。其他城乡住房重建户,每户补助0.7万元。
2、既属于贫困重建户又属于遇难人员家属重建户的,补助不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