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3-0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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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2019年2月24日晚,晋安区连江北路一餐饮店外墙广告牌发生火灾,过火外墙广告牌15平方米,场所内部未过火,无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为电源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近年来,我建筑户外广告牌设置逐年增多,一些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由于管理不善,存在违章施工、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等火灾隐患,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吸取火灾教训,切实加强户外广告牌火灾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在全范围开展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县安办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 

  (一)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明确负责户外广告牌审批、施工、监管和使用环节的具体牵头单位 

  (二)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县住建局是户外广告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县城建监察大队具体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日常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拆除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要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墙广告牌设置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房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和下属单位所设置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户外广告牌使用业主和商管物业对户外广告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要对所属产权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店招标牌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消除,无法整改的要自行拆除,确保设施消防安全。 

  二、明确整治内容和标准 

  参考《户外广告消防安全技术条件》(详见附件1)依法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等设施,重点整治以下火灾隐患: 

  (一)施工过程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善,未采用合格电线,线路敷设不合理,电线铺设可燃物,乱接乱拉用电,使用老化电线等。 

   (二)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在广告招牌内部或周围使用大功率的照明灯具、整流器等表面易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和部件,且靠近可燃材料的;广告牌内部的电气线路未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的。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使用易燃材料的广告牌未经过阻燃处理,未经过抽样检测合格后使用的。 

  (四)妨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建筑立面设置遮挡窗户的广告牌,封堵建筑外窗;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登高操作面被占用,登高面范围内设置遮挡型或大型电子广告屏幕等。 

  三、明确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乡镇、县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进行传达部署,结合辖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公告,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的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至327)。乡镇、县有关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和本系统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户外广告牌使用业主和商管物业对所属产权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店招标牌进行消防安全自查,集中上报自查情况 

  (三)排查整治阶(328日至527)。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详细登记建立台账,根据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对违规设置且无法整改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四)总结督导阶段(528日至6月7)。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健全户外广告牌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安办将结合半年工作督导,对各乡镇、有关部门落实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验收。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从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落实具体整治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安委会成立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二)齐抓共管,严格执法。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各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手段:对户外广告牌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一律由住建责令改正;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采用塑料绿植材料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外墙户外广告的,一律移送城建监察大队强制拆除;排查发现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消防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罚;对户外广告牌施工过程违规用火和电焊工未持证上岗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三)强化督导,严肃追责。专项整治期间,要采取“四不两直” 

  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福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专项治理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基础台账,统计汇总后报送至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排查整治情况按附件2、附件3要求于27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于527日前报送。整治过程中若有好经验好做法或存在问题、困难可随时报送。 

  附件:1.户外广告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2.闽清县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闽清县户外广告牌排查情况统计表 

    

    

                    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