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贸领域户外广告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3-1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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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有关商贸企业:

2019224日晚,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一家酒吧外墙广告牌发生火灾,过火外墙广告牌15平方米,场所内部未过火,无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为电源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根据福州市商务局部署,自即日起到6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县商贸领域开展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商贸领域相关企业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属产权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店招标牌进行全面安全自查自改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职能部门分工情况见附件2

(二)局属企业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建筑物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对单位本部和租赁场所所设置的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的进行排查整治,发现火灾隐患的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消除,无法整改的必须立即拆除,确保设施消防安全。

(三)局相关科室

市场流通科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分工,指导、联系对应局属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其他成员科室结合每季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对各自行业领域依法依规实施整治。

二、整治内容和标准

参与《户外广告消防安全技术条件》(见附件1),重点整治以下火灾隐患:

(一)施工过程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的;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善,未采用合格电线,线路敷设不合理,电线铺设可燃物,乱接乱拉用电,使用老化电线等。

(二)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在广告招牌内部或周围使用大功率的照明灯具、整流器等表面易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和部件,且靠近可燃材料的;广告牌内部的电气线路未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的。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使用易燃材料的广告牌未经过阻燃处理,未经过抽样检测合格后使用的。

(四)妨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建筑立面设置遮挡窗户的广告牌,封堵建筑外窗;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登高操作面被占用,登高面范围内设置遮挡型电子广告屏幕等。

三、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15日前)。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局属企业落实业主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316415日)。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本辖区商贸领域全面开展排查。局属企业对所属场所(含租赁场所)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店招标牌进行消防安全自查。

(三)排查整治阶段(416-61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详细登记建立台账,根据整改难易程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企业、承租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对违规设置且无法整改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拆除。

(四)总结督导阶段(62日到10日)。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户外广告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隐患消除。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科室对各自负责指导、联系的局属企业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等规定,充分认识开展户外广告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从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落实具体整治责任,按照保质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依法履职,落实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排查发现未经审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及时通报住建部门;排查发现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采用塑料绿植材料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外墙户外广告的,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排查发现灭火救援行动的消防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消防救援部门;对户外广告牌施工过程违规用火和电焊工未持证上岗的,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要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基础台账,统计汇总后报送至县工信局。

 

 

                                         闽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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