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3-0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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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服务对象

  具有梅城镇、梅溪镇、云龙乡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

  2.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4.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

  5.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中的老年人;

  6.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

  7.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

  二、购买服务标准

  1.第1-6类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提供紧急救援、巡访关爱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2.第7类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提供紧急救援、巡访关爱服务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3.第2和3类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提供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

  三、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每月1日发放至市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及闽清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大数据监管平台服务对象个人帐户,由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按县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市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及闽清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大数据监管平台进行结算和管理。服务对象个人帐户实行季度清零制度,不结转、不继承,过期未发生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登录福州市养老服务网及闽清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大数据监管平台申请或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3.与申请身份相适应的资格证明材料;4.能力评估证明(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需提供);5.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受理。社区(村)登录福州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及闽清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大数据监管平台受理补贴资格申请。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对象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保障范围进行确认。对符合标准的,在社区(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平台内上报乡镇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在平台内注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申请账户。

  3.审核。乡镇登录福州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及闽清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大数据监管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对社区(村)的受理结果进行确认。对符合标准的,平台内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对不符合标准的,在平台内注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社区(村)。

  4.审批。县民政局登录福州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及闽清县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大数据监管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对乡镇审核的结果进行确认。对符合标准的,予以审批通过;对不符合标准的,在平台内注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街乡镇。

  5.提供服务。审批通过后的次月,县民政局通过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将补贴额度发放到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网账户,并将增员名单同步提供给承接主体。补贴对象登录补贴账户进入养老服务网向对应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商购买为老服务。

  五、退出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退出机制。购买服务对象出现下列情形,退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户籍转移的,从转移行政区退出;

  2.亡故的,即行退出;

  3.因身体、家庭、经济等相关因素,不再符合条件的,经核定后退出;

  4.不按规定接受服务,直接套取现金或以商品代替服务的,经核实退出,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六、补贴申请

  各有关乡镇对辖区内符合购买服务对象(6+1)类老人认真开展排查,按照服务流程做好服务对象申请、受理、审核工作,并将《闽清县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汇总表》和《福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申请表》于5月20日前上报审批。今后新增和退出服务对象于每月20日前上报调整。

  附件: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民〔2021〕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