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河北富顺康饮料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9-09-11 16:16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当事人生产的果汁、果味系列饮料产品的包装主要展示版面及销售单元显著标识有“达利园(深圳)饮料有限公司”字样,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了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献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尚未销售的违法产品;罚款人民币130000元。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