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万元磁化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04-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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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利用其微博账号发布含有“对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等内容的食品广告,借疫情宣传其公司产品磁化水、解酒茶等对新冠肺炎具有明显防治作用。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有防治新冠肺炎的功效,且擅自使用“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有关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及《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0年2月,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