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先登记 刷卡结算真便利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8-11-23 09:5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方便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2018年7月1日起,在福建省内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要先按规定备案登记)。同时,为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我市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拓宽备案渠道,为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办理异地就医对象包括哪些?

指我市(包括福州市六区六县市)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包括异地安置就医和异地转院就医。异地安置人员是指因户籍迁移、投靠亲属以及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等长期居住在统筹区外的我市参保人员。异地转院人员是指因恶性肿瘤疑难病症等,本统筹区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无法救治,需要申请到省外更高水平医院住院的我市参保人员。               

二、异地就医办理流程是什么?

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有哪些渠道?

1、电话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等疑难病症,在本统筹区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无法救治,需申请到省外更高水平医院住院救治,且转入的省外医院必须是全国联网三级甲等医院,可拨打参保地医保管理部电话进行备案登记。闽清管理部电话登记备案号码:0591-62301870

2、传真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转院就医及异地安置就医,可将申请材料传真至参保地医保管理部进行备案登记。闽清管理部传真登记备案号码:0591-62301870

3、电子邮箱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转院就医及异地安置就医,可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参保地医保管理部邮箱进行备案登记。闽清管理部登记备案电子邮箱fzybmqglb@163.com

4、邮寄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转院就医及异地安置就医,也可将申请材料(证照类材料提供复印件)邮寄至参保地医保管理部邮箱进行备案登记。闽清管理部邮寄登记备案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医保窗口

四、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要提供哪些材料?

1、选择在省内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安置人员

FZYB40005-1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本人身份证。

2、因户籍迁移申请省外异地安置人员

FZYB40005-2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本人身份证及任一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本人外地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暂住证、劳动合同、租赁合同。

3、因投靠亲属申请省外异地安置人员

FZYB40005-2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本人身份证及任一亲属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亲属外地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暂住证、劳动合同、租赁合同。

4、因派驻外地工作申请省外异地安置人员

FZYB40005-2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本人身份证及单位派驻外地工作说明(单位盖章)(可由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备案登记)。

5、异地转院就医人员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FZYB40004-1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登记备案表》(转入医院为非全国联网的三级甲等医院的,需经本统筹区内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业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认定、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医疗定点机构医保办(医务科)盖章)。

五、表格下载及联网定点机构查询方式

1、申请表格下载方式

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部门服务→市医保中心(服务地切换为福州市)或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福州医疗保障查询下载。

2、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全国联网和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可登录网站“福建医疗保障”(网址:http://www.fjylbz.gov.cn/)在“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栏目下查询。  

六、办理异地就医有哪些政策规定?

(一)省内异地安置

安置省内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普通门诊、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刷卡结算;选择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登记备案后,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

(二)省外异地安置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其中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备案后,在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

(三)省外转院就医

跨省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四)省外异地就医规定

1、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登记后住院治疗可即时刷卡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其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所发生的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选择在非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进行手工报销。

2、(重要提示)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在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50%结算;在非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30%结算。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