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缓期缴纳职工医保费办事流程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3-20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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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对象

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在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后,仍无力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可申请缓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申请经县(市)区医保局审批通过后,转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

为方便申请,实现“不见面办理”,近期“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平台(http://fz.edtsoft.com)将开通疫情期间企业期缴费网上申报功能,具体开通时间请关注“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 “E点通”系统公告。过渡期间,参保企业可按规定填报《中小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见附表1,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邮件发送属地县(市)区医保局邮箱见附2),在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功能启用后,将停止邮件受理

、缓缴规定

1、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划拨个人账户,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的增减员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若遇职工在职转退休、医保关系转移等情形,企业应先清欠职工医保费后才可办理。

2、对2020年1月1日前已欠费冻结的参保单位,原欠费未缴清前,原冻结状态保持不变。

3、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参保单位应按期足额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逾期缴费的,停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

4、2020年2月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已全额缴费的缓缴企业,在减半征收后单位缴费4.35%部分退回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附表1:中小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

2福州市各县(市)区医保局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