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及先行开展设计招标的批复

来源: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17-04-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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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批复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并先行核准设计招标事项的报告》(梅城投〔2017〕4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满足群众健身休闲需要,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镇

四、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绿色建筑、照明工程、通讯工程、附属配套工程等内容。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匡算为8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期:10个月

七、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9号令)第六条及闽建〔2015〕1号文件精神,同意该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前先行开展设计的招标工作,核准采用邀请招标形式;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依业主申请,勘察可不采用招标形式。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