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X127线省璜镇省璜至谷洋段公路改工程(K21+155.797~K39+14
2.928)(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交建〔2018〕405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缓解沿线地区交通压力,经研究,原则同意闽清县X127线省璜镇省璜至谷洋段公路改建工程(K21+155.797~K39+142.928)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清县X127线省璜镇省璜至谷洋段公路改建工程(K21+155.797~K39+142.928)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省璜镇,起点位于省璜镇前峰村,起点桩号K21+155.797,终点桩号K39+142.928。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路线全长17.994千米,建设内容包括路线、路基及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和附属工程等。
五、主要技术指标
(一)道路等级:三级公路;
(二)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
(三)路面设计荷载:BZZ-100KN
六、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26956.4370万元,其中建安费19833.5769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4.17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26.2617万元、预备费2192.4237万元。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和地方自筹。
七、建设工期:18个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9.06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闽清县交通运输局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