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闽清县佳头农场石湾埔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2-0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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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清县佳头农场水电站: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佳头农场水电站关于申请核准增效扩容工程项目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受福州市发改委委托,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闽清县佳头农场石湾埔水电站始建于1981年,装机容量600kw(200kW×1+400kW×1),该水电站建构筑物、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不同程度的老化失修,严重影响机组出力和安全运行。因此,对闽清县佳头农场石湾埔水电站实施技改,更新有关设备,提高电站自动化和电站水资源利用率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地点和内容

  建设地点为闽清县上莲乡大圲村。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引水系统(引水渠道)、厂房、升压站及输电线路工程等,改造工程将TSWN74/29-6P(1台)和TSWN89/39-6P(1台)更换为SFW320-6/850(1台)和SFW400-8/850(1台),采用10kV架空线路接入上莲变电站,并入县电网运行。改造后由原总装机容量200kW×1+400 kW×1=600kW增容到320 kW×1+400kW×1 =720kW。

  三、项目业主和总投资

  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闽清县佳头农场水电站,工程总投资为260.96万元,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招标事项: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的规定执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