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公安局关于申请审批“两队两中心”业务用房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梅公函〔2019〕2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建立完善指挥平台,适应新的维稳形势和安保工作需求,经研究,原则同意“两队两中心”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两队两中心”业务用房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公安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梅城镇茶枳岭
四、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9525.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61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6501.5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76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巡特警营房、武警营房、执法办案中心、室外靶场及室外工程等。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4204.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77.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4.81万元、预备费122.47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我局申请调整概算。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24个月。
八、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工程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