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金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重批)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19-08-2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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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民法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重批白金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项目建议书的函》(梅法函〔2018〕49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该事项已经我局批复(梅发改审批〔2016〕148号)。现因工程建设内容及投资额有较大变动,依你单位申请及主管部门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经修订的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白金工业园区人民法庭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人民法院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白中镇白金工业园区

  四、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3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主要建设立案大厅、审判法庭、审判人员工作室、法警用房以及配套辅助用房等。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90.65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期:18个月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局审批。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16〕148号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6日